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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省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0 丨 阅读次数:3462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剥离下放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审批功能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2号)有关要求,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相关业务审批功能剥离下放各设区市(含自贸区、福州高新区、福州新区、平潭综合试验区,下同)本地审批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1月25日下午18时,停用省厅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系统和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功能,各设区市应于该时间节点前办结完成上述系统相关业务的审批办件,省厅将配合各设区市审批系统同步开展存量数据迁移工作。
二、各设区市审批信息系统应于12月1日前上线上述相关业务,系统上线后,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按照产权单位属地原则、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在各设区市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三、省厅系统停用和各设区市系统上线之前,各设区市停止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请各设区市做好告知服务,提醒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各设区市审批信息系统的产权备案信息、安装(拆卸)告知信息、使用登记信息等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数据,每半天定时回流归集到省厅数据中心,各设区市应指定专人跟踪业务数据回流归集情况,确保各地业务协同稳定开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